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二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1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沈师大校〔2013〕226号)提出的《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我校于2014年开展了首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立项工作,并已于2015年完成验收工作。2016年,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立项申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负责人对所报课程授课已达两轮或两轮以上;
    2.申报课程负责人为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首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负责人本次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3.申报课程应为确保本学期和2017年上半年均课设课程,2017年上半年为集中验收学期。
    二、申报要求
    1.试点课程可以根据课程性质,由教师单独申报或者以团队形式申报,如团队申报,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且均应为本课程授课教师。
    2.申报教师在填写《申报书》过程中,应认真分析现实课堂教学状况,抓住主要问题,明确课堂教学改革重点。应明确改什么、为什么要改、怎么改等问题。
    3.申报课程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书》进行前期审查,并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三、其他
    本次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申报书》和《汇总表》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文本一式一份,电子版发到1030244479@qq.com,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吴萌
    办公电话:8659297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申报书》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