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沈师大校〔2013〕226号)提出的《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我校于2014年开展了首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立项工作,并已于2015年完成验收工作。2016年,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立项申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负责人对所报课程授课已达两轮或两轮以上;
2.申报课程负责人为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首批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负责人本次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3.申报课程应为确保本学期和2017年上半年均课设课程,2017年上半年为集中验收学期。
二、申报要求
1.试点课程可以根据课程性质,由教师单独申报或者以团队形式申报,如团队申报,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且均应为本课程授课教师。
2.申报教师在填写《申报书》过程中,应认真分析现实课堂教学状况,抓住主要问题,明确课堂教学改革重点。应明确改什么、为什么要改、怎么改等问题。
3.申报课程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书》进行前期审查,并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三、其他
本次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申报书》和《汇总表》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文本一式一份,电子版发到1030244479@qq.com,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吴萌
办公电话:86592975
附件: | 1.《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申报书》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