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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作者:薛明智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5075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线的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二、共享方式
        各校可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范围
        省内各高校在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已经建设完成并上线课程的主讲教师须积极利用开放课程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开放课程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十三五”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的重要参考,同时,须按照课程申报时共享使用意向意见,与其他高校共同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
        2.鼓励已经开展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进一步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3.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十三五”期间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5日前确定选用课程,并将《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uemingzhi@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明智
        联系电话:8659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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