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开放性考试试点)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创建发布时间:2020-05-23浏览次数:263

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的相关精神,抓紧落实《沈阳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20-2023)》中的有关举措,创新学业评价考核方式,全面推进一流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经研究讨论,现组织开展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开放性考试试点)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目的

实行开放性考试试点旨在建立基于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价考核机制。鼓励设置开放性试题、推进非标准答案的考核方式,着重考查学生思维力、想象力以及创新能力,从而帮助教师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实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观念的转变。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一流本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指南

开放性考试,是指以素质考查为目的,以能力考查为重点,在相关试题的情境、立意、设问、作答、评定等诸多方面实现全方位开放的考试形式。

1.考试命题原则

开放性:考试命题上做到情境开放(可取材于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立意开放(重视素质与能力考查)、设问开放(试题指向与角度多元化)、思维开放(培养发散思维)、答案开放(非标准答案)、评定开放(按题意、作答角度、学生创意与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赋分)
   
“三统一”:即实现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统一”。 注重知识掌握与能力考查,强调问题解决的过程。同时,着重对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进行考查和引导,鉴别学生对学科价值与人生观的认知理解。
  “三结合”:实现针对性、时代性和综合性三者的有机结合。针对性要做到遵循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密切结合学生思想与生活实际,并紧扣教学大纲,考试命题有梯度、有层次、起点适当、坡度适度;时代性要做到紧扣社会热点与学生生活实际,做到课本知识与时事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引导学生践行;综合性要做到覆盖面广、信息量大,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作答,鼓励跨学科综合。  
  “三坚持”:坚持科学性、技巧性和创新性三者统一。考试内容不拘泥于所用教材,在具备一定信、效度的基础上,适当考虑难度与区分度;应尽可能丰富命题素材(可使用图片、漫画、诗词、歌曲、数据、案例等),并尽可能创造全新的语境(不设阅读障碍和文字游戏),突出考查学科主干知识与综合实践能力,培育创新精神。

2.考查内容

开放性考试内容倡导学生以多角度、多视点、多层次、多途径、多方法解决问题,作答与评定较为灵活。因此,相关考试内容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考查能力:开放性考试以能力考查为重点,但并非考查知识的识记能力与一般理解能力。应着重考查信息的综合处理、对理论与现实的评价、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新问题等高级能力。  
  2)重视发散思维:鼓励在开放性考试中设立“创意可加分”的相关规定,鼓励学生敢想敢做。
  (3)重视参与、探究和实践:改变封闭性考试让学生被动答题的做法,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到问题情景中去(如以教师、演讲者、管理者的身份参与问题解决),鼓励合作与动手实践。
  (4)因人而异、注重未来发展:相关考试在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继续挖掘学生潜力。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量身设置考试内容,助力学生成长发展。

3.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开放性考试的组织安排不同于传统的考核方式(按照固定时间进行闭卷笔试)。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进程安排,打破时空的局限,综合运用试题(卷)考试、成果展示(如设计、论文、报告、制品、图片演示、制图或模型等)、操作性测验(如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际操作)、试验和实地考察(实习和社会实践笔记或日记) 、观察考核(如课堂表现、表演示范等)、项目成果(如个人研究项目、小组研究项目)、集体评阅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三、立项条件与要求

1.相关课程须具备实施开放性考试的条件,可行性较强;相关教师在详细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课程特点设计评价考核办法与项目实施方案,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2.申报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注重过程性评价,相关考核标准及评价方式符合开放性考试的相关特点并有过良好实施经验。

3.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所在单位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能够予以支持。

4.已经被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四、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和成果验收;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过程管理、结题初审。

3.教改项目立项研究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4.项目一经确立,要持续落实应用,并做好成果的跟踪、固化,对于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其参评各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纸质一式1份和电子档。

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1份和电子档。

六、报送时间

请于2020620日前,将《立项申请书》、《汇总表》纸质档一式1份及电子档(发送至1216656073@qq.com)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七、联系人与电话

联系人:张筱昂     

联系电话:8659297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