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师大校发[2006]131号《关于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的暂行规定》,计划在今年4至5月份完成2016年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为使专业分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专业分流原则
1.按各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所设定的专业和方向分流,每个专业(不含方向)可根据本学院自身条件、往年学生申请报名情况及未来预计接收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学生数量情况等因素,自行制定合理的修读名额;
2.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学院适当协调,双向选择。
二、工作组织
成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程序
1.依据学校的专业分流原则,各学院制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专业修读名额及考核接收方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并向学生公开;
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学科专业导引和咨询,使每个学生都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最佳的选择,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学生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
4.学生申请结果报教务处;如果专业修读名额有变化,上报相关情况说明。
5.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并向学生公布结果;
6.分流依据(如综合成绩排名或综合考核成绩等)及分流结果报送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处进行学籍变更。
7.教务处做好专业分流后的教学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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