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六条及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我校今年共有12名2013级本科生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并符合申报条件,其中国际商学院3人,音乐学院1人,戏剧艺术学院8人。经教务处审查,这些学生能够提前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因此,教务处批准将这12名学生列入2016年度毕业生计划,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6天,即从4月13日至4月18日。广大师生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化晶
联系电话:86593013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生申请于2016年提前毕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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