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启动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推进计划》、《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化实施方案》和《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围绕建设国家特色一流师范大学的目标,进一步明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深刻认识创新创业教育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快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性和基础性原则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统筹性文件,指导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坚持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核心素质,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相一致,并协调发展,为学生发展打好宽厚基础;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出分别与知识、能力、素质相对应和匹配。
2.个性化和特色化原则
科学设置不同专业课程,加强学分设置的弹性,提高课程修读的选择性,满足学生自主组合课程,形成个性化学习方案的要求。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特色人才。
3.实践性和实效性原则
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实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合理设计课程结构,科学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课程修读的针对性与满意度。
三、修订要求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1.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提升促进计划(2016-2018)》,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坚持“一专业一策”的建设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自身的专业性质,参照“行业紧密型”、“技能强化型”、“国际导向型”、“学术拔尖型”以及“综合发展型”五种类型特点,进一步凝炼专业特色,强化专业特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设置要与专业定位相匹配。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要以《沈阳师范大学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建设任务书》为依据,与《专业建设实施细则》相一致。
2.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按照“面向全体、分型实施、融入专业、强化实践、贯穿全程”的基本原则,设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吸纳行业、企业人员设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体现行业人才需求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核心能力素养,在专业培养方向、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学生学习方式等环节体现支撑培养目标核心能力素养的理念、内容、指标元素。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由学校统一规划,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设计体现创新、创业、创意特色专业课程(必修或选修),构建完善的通识型、项目型、融入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体系内的课程根据需要可开设基础理论类、实务实践类、思维方法类、学科学术类和翻转课堂类,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开设选修课程,倡导引入企业项目需求课程。创新创业类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10%。
3.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推进计划》(沈师大校[2015]39号),探索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宗旨,以教师资格证考试制度改革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教师教育课程,构建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彰显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具体参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指导方案》执行。
4.优化设计课程模块和课程体系,学校提供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两个人才培养方案的模板,各专业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选择模板,要保证学分结构的合理性,同时,要做好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学分的互通、互认。
5.围绕学生需求和目标要求设置好通识课程。鼓励和引导学术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优秀教师,围绕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培养开设通识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创业基础等核心课程;学校在扩大基础通识课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一批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通识核心课程。
6.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合理设计实践教学环节。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
7.小学期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要根据本专业特点规划好各年级小学期活动内容,培养方案中要明确每个学年小学期活动相对稳定的基本项目、基本内容,可开展“三创”为内容的实践实训课程,在此基础上可灵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新性活动,小学期活动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
8.完善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单独制定并备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总学分为54学分;平台课程由开设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精选构成;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开设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开设专业一致。辅修专业需最低完成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25学分。
9.在部分专业可试行总学分当中规定开设一定学分比例的在线课程(公共课和专业课均可)。
10.为保证培养方案修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处将分别对非师范和师范各专业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外审或答辩。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院要成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科学论证,准确定位。要通过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各专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社会需求对人才规格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3.协调配合,合理构建。要深入研究学科知识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平台课程。通过不同模块的选择与组合,形成使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与发展的课程结构体系。
4.总体设计,局部突破。各学院要根据本意见,梳理、协调相关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体系,并以此为契机,抓重点、求突破,以点带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教师教育处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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