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7〕73号),现将此通知予以转发。文件网址为:http://www.upln.cn/html/2017/Column_0103_0621/4192.html
一、申报范围
新设置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程序
学校将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专业设置相关工作将依托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三、工作安排
请具有专业调整意向的单位于2017年7月5日前将专业调整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6592975
教务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