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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作者:李微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5146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将于本学期第9—11教学周(10月23日—11月10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说明
        通识选修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健全人格的复合型人才。课程的面向对象为全校学生,课程划分为文学修养、历史传承、国际视野、社会道德、科学技术、艺术审美、创新素质七个模块。课程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二、课程申报要求
        1.主讲教师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2.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允许申报两门课程,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只允许申报一门课程。
        3.教师所申报课程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因选课人数不足而被停课的,该课程不允许再次申报。 
        4.通识核心课应每学期参与开课计划,提交《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
        三、其他说明
        1.通识选修课成绩分为二级制,即合格、不合格,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2.为避免与专业课上课时间冲突,通识选修课排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10节或周五的7-8节。
        3.通识选修课起止周为1-15教学周,上课时间将依据任课教师申报的时间排定。选课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及时领取学生名单。
        4.通识选修课的学时可以申请发放课时费或核算工作量,两者不可兼得(课时已经申请课时费的,将不能重复计入工作量)。教师如果将通识课的学时申请核算为工作量的,应先经学院确认。
        5.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进一步规范日常课堂教学环节,按要求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准备课程的教案,做好学生作业和日常考核工作,按规定提交学生成绩单。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交《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各一份。
        (2)所有申报课程需提交《教学大纲》(见附件2)、《教学日历》(见附件3)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各一份,请任课教师根据附件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格式、内容要准确和完整。
         2.以上材料,书面文档请于11月10日前送交到教务处教务科(校部楼201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ynu_tsk@163.com邮箱。
        联系人:李微,联系电话:86592980。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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