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八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4浏览次数:29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八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紧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改革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新趋势,从学校的专业特色、教师教育发展、课程建设、学生实践等各方面,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立项原则
    1.科学性
    项目研究要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精神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数据要客观、准确,方法要先进、科学。
    2.前瞻性
    项目研究要立足当前,且考虑长远,应认真分析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科学预测高等教育发展态势,使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实践性
    项目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更注重通过实践检验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
    4.应用性
    项目研究要以应用为目的,要注意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项目类别及经费
    1.重大攻关项目:仅限支柱性与标志性专业申报,计划设立10项左右,每项资助10000元。
    2.重点项目:所有单位均可申报,计划设立30项左右,每项资助3000元。
    3.一般项目:所有单位均可申报,计划设立100项左右,每项资助1000元。
    四、立项条件与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在学院(部、中心)教改项目基础上择优立项,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理论研究有突破。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2.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领导与支持,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题申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杜绝一题多报、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
    4.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重大攻关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项教改项目。
    5.为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年龄、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7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参与人限参与2个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参与1项。
    6.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所在单位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能够予以支持。
    7.已经被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五、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重点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过程管理、结题初审。
    3.教改项目立项研究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六、申报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
    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沈阳师范大学网络教学综合平台(210.30.208.205)”。佐证材料主要指: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近三年内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等(上传格式无限制)。
    3.《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七、报送时间
    1.请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立项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教务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教师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材料上传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6月19日,地址为:210.30.208.205,登陆用户名密码与教师登陆教务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同,具体上传路径请参考附件4。
    八、联系人与电话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659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