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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校级第八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教务处作者:于冰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5145

    各教学单位:
        现将校级第八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时间进度
        6月27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本单位的《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和《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7月4日-11日,项目主持人将《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沈阳师范大学网络教学综合平台(210.30.208.205)”。佐证材料主要指: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近三年内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等(上传格式无限制)。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提交本单位汇总表时,项目组不超过7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项教改项目,项目参与人限参与2个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参与1项。
        2.重大公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单独评审,如重大公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未评上,不参与一般项目的评审。
        3.请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时间结点完成工作。
        三、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659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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