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66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与校历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安排予以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时间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20教学周(71--12日)。

  2.试卷提交时间为第14教学周结束前(201961日前)。

  3.考查课于第15教学周结束前(610日前)完成考核。

  4.考试课平时成绩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于71日前报至教务处备案。

  5.课程成绩应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5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6.按照沈阳市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2019届师范毕业生须在613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在本学期重修的部分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前进行课程考核,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为610-11日。

  7.学生补、缓考工作时间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2教学周进行。补、缓考具体安排,请学生在开学前登陆网址210.30.208.126140)查询。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要求》,成立期末考试工作小组,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2.巩固审核评估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命制试题,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在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考试材料归档等方面做到科学规范,确保期末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3.强化考试工作纪律。要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试纪律,专业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保密规定和监考规则,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严守校规校纪,自觉诚信考试。

 

                                          教务处

                                         2019516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