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单位:
2018届提前毕业申报工作从4月3日开始,4月10日截止。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2015级本科生均可申报,申报材料由学院初审后,于4月10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列入2018届毕业生名单。
一、申报条件
为便于选拔和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本科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1、预计在第六学期末能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2、申报时平均学分绩点参照入党标准:文科(包括艺术、体育类)达到2.6,理科达到2.4;
3、申报时外语、计算机水平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学院对于提前毕业生学业完成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一份;
2、《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3、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学位审核不要求的可不提供);
4、沈阳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一份;
5、学生书面提前毕业申请书一份(手写或打印);
6、2018届提前毕业生承诺书一份。
三、审批流程及发证时间
1、4月中旬教务处预审确定提前毕业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通知学生缴纳第4年学费。
2、7月中旬,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时审核提前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学院提交学生成绩单及毕业论文答辩评审书。
3、9月初召开校长办公会审议提前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情况并公示。
4、9月中下旬或者10月提前毕业生审批材料随第三批毕业生名单一起报送省毕业办审批。
5、提前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的时间是9月末或者10月。
由于提前毕业生申报材料多,审批流程长,原则上只在7月中旬审核一次。要求提前毕业生尽量不要挂科、不要办理缓考,如遇某位学生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办理缓考,那么,召开校长办公会及公示时间将延迟到9月中旬第三批毕业资格审核之后,后续审批程序顺延。
联系人:刘化晶
电话:86593013
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