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预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创建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4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发[2018]174号)及《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补充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计划在本学期启动我校本科生预转专业相关工作。为使本次预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要求各学院成立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设立预转专业咨询中心,在预转专业期间接收学生的相关咨询。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方案,严格把关考试过程。对于2017级建议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于2018级依据申请专业指定的参考某一最大相关性的高考科目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的专业学习能力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后予以接收。

二、接收计划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的社会人才需求变化情况、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就业情况、学生转入学期,合理确定接收比例和具体人数(如报名者不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或考核要求,实际接收数量可少于接收人数),以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由教务处汇总后在学生选课网站及学校网站中公布。对于2017级直接制定专业接收人数,对于2018级要求专业分文史、理工分别公布接收人数。

三、学生报名

1.报名者必须符合《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及《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指南》(201811月版)中的有关条件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一、二年级同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选课网站(210.30.208.140),通过浏览各相关专业的考核接收方案及接收人数信息,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保存后,打印《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由本人签字后交至现所在学院办公室教务员老师处(2017级申请表中“课程累计绩点”及“学生本专业排名”由学院填写),由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

2.患部分疾病不予接收或不宜就读的专业可参见辽宁省招考办相关要求:http://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180207_35134.htm

http://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180207_35135.htm

3.为保证转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避免出现补修课程过多或时间冲突而影响学习质量等问题,建议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一定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课程设置以及转入后培养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切合实际地填报。

四、工作程序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使每个学生都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最佳的选择,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分年级制定实施方案。

对于2017级,各学院依据学校的转专业原则制订各专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考核接收人数、考核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

对于2018级,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分文史、理工两类的接收人数;首选参考高考某一科目(与专业的最大相关性)成绩(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也可参考其他高考加试科目成绩)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还需指定次选参考高考科目成绩;对排序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是否设置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等。

实施方案及各专业考核信息表合并在一个文档中报送。报教务处备案后并向学生公布,由学生登录选课网站自主填报转专业申请。

3.报名转专业的同学可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志愿。对于2017级学生,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报名学生信息转交到各相关接收学院。对于2018级学生,由教务处汇总报名学生信息后进行申请学生公示,名单公示后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调取学生对应科目的成绩并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接收专业考核学生名单并公示。

4.各相关接收学院组织专门的预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应不少于5人,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等参加,鼓励吸收系主任加入。

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2017级报名转入学生的面试和考核,并最终确定预接收名单,面试时应重点考察申请者是否符合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及其学习能力和兴趣等;2018级申请学生进行专业学习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接收资格,接收学生名额不递增。

5.各专业预接收学生经学校预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及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学生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按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手续,确认备案后将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6.教务处做好转专业后的教学组织工作。

五、具体时间安排

119日前,各相关学院报送各专业分年级的预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咨询中心有关材料,并录入教务系统中。

1112-16日,教务处在校发通知通告及学生选课网站中公布各学院预转专业实施方案。请通知学生上网查看(选课网址:210.30.208.140)。各学院接受学生的转专业咨询,如学院组织专业宣讲活动,请在校发通知中向学生发布相关的信息。

1119-21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浏览并填报转专业申请信息,打印《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并于112116:00前交至现所在学院,并在学院教务系统中确认报名情况。对于2017级,各相关学院计算并填写申请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及智育成绩排名。对于2018级,请学生本人在“高考总分(文科或理科)”位置填写接收专业参考高考科目或专业加试科目名称及对应的成绩信息。

1122-23日,各相关学院审核汇总转专业学生材料,填写智育成绩排名信息并对应打印一份学生成绩单附后(仅2017级),申请表及成绩单均加盖学院公章。

1126日,教务处对2018级所有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1127日,按接收专业要求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调取学生对应高考科目的成绩并排序,确定各专业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1128日,各学院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2018级仅报送排序在接收人数范围内学生的申请表

1129日,教务处将2017级申请学生及2018级参加接收专业学习能力考核的学生名单转各相关接收学院。

1130-126日,各相关学院依据实施方案分年级对申请预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各专业预接收学生名单。在《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对于2017级学生请填写考核成绩、成绩排名、考核意见,对于2018级请填写参考高考科目成绩或其他高考加试成绩及排名、专业学习能力考核结果、考核意见。

1211日前,各相关接收学院将接收名单及有关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考核材料)交教务处。

1212-29日,学校本科生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议,校园网公示预转专业学生名单、考核排序成绩、参考高考科目排序成绩等。

20191月至3月,学生处将按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手续。确认备案后由学生处、财务处及教务处办理学生学籍、学费、选课变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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