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请学校各实验室所属单位(含机房、琴房、语音室等所有实验功能场所),认真落实教育部的通知要求,依据《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见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为方便自查整理,现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以列表形式呈现(见附件2),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自查情况说明(以“有无、是否、简要描述”等形式填写即可),填写完毕后于2019年3月4日前将附件2发送至邮箱jwc2980@163.com。
联系人:周腾蛟 86593389
教务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