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学生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未达15学分(雕塑专业14学分)的学生给予黄牌警告,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达标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经过教务处认真审查,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我校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共有49名学生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低于15学分,学校决定给予这49名学生学业警告通报。其中有4名学生已经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告,将作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学院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学风建设。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