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9]5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叶圣陶奖学金”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推荐限额
各单位按本单位三、四年级师范生总数的1%的进行推荐,总人数不足100人的推荐1人。学校将依据《通知》要求,遴选推荐9名优秀师范专业本科生参评“叶圣陶奖学金”。
2.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需报送材料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2)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待审核认定后返还);
(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
(4)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
(5)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叶圣陶奖学金”遴选推荐专业情况反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5);
(6)材料(1)(3)(4)和(5)的电子档。
2.材料报送要求
(1)佐证材料需要学院初审合格,并逐页加盖公章确认真伪;
(2)发表论文以在“中国知网”检索为准,并提供论文检索页(打印件),附在论文复印件之后,与佐证材料一同报送;
(3)请以申请人为单位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材料顺序是推荐表、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原件请单独装袋。
3.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请于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前,将材料报送到校部21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1.请相关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参加学校遴选的学生名单须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
2.《推荐表》中“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由学校填写,请申请人及培养单位不要填写。
3.上一年度曾获得“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刘化晶
联系电话:86593013 86592975 13609870139
电子邮箱:838547714@qq.com
教务处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