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开展首批一流专业建设工作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创建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331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20—2023)》中关于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本科专业“上台阶计划”,充分发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优势引领作用,集中各种资源和政策倾斜,完成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任务目标,现决定启动首批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首批建设专业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20—2023)》的中具体要求,确定首批开展校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为我校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具体包括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表演专业。

二、具体工作流程

1.填写专业建设任务书

首批校一流专业建设点需签订《沈阳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任务书》,按照2020年至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阶段建设期分别签订任务书,首次填报时间为20207月,其余时间为前一年12月份。

《专业建设任务书》中要依据专业建设现状数据,深入剖析本专业发展的态势,在深度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论证说明,明确当年(或年度)制约专业发展的1-3个瓶颈问题,找出解决瓶颈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提出需要学校提供的经费及政策支持与条件支持。

2.专业发展瓶颈问题论证

学校对各专业《任务书》中填报的制约专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办法、申报的建设经费、申请的政策及条件支持进行专项论证,经审议与讨论后核定各专业的建设经费。

3.签订专业建设任务书

《任务书》中所提出问题及需求经专业组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任务书,学校将按照任务书中需求及时划拨经费,明确政策及条件支持,定向投入并限期解决制约专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专业一策”的思路,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帮助各校一流专业建设点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定时、定事、定人、定路径、定投入、定结果、定责任、定奖励。

4.专项验收检查

学校将按照《专业建设任务书》所列瓶颈问题,在三个阶段建设期结束后进行验收检查,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进行及时调整、适时淘汰,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时间安排

请相关专业于2020725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附件1、附件2以及论证说明电子档发送至1216656073@qq.com学校组织专项论证后,将组织签订《任务书》。

 

联系人:张筱昂     

联系电话:8659297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首批一流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1.doc

2.          专业建设状态数据》附件2.doc

 

 

 

                                 教务处

                             20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