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创建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党国家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抓好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面向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等重大课题,积极培育标志性、高水平教学成果,力争在新一轮的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取得突破,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相关成果须反映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我校内涵发展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并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校校(校企)联合攻关、科教融合育人、虚拟教研室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工作面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申报项目应经过精心打磨,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校际间、省域间进行推广,影响力、辐射力较强。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成功经验并具备高质量完成研究的条件保障。

4.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及有校级及以上教改基础做支撑的项目可优先申报,特别鼓励跨校、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组建联合团队。

5.申报成果应立足学校层面,面向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内容体现重大突破点与创新点,对教育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具有重大贡献度、影响力和辐射度,支持已形成模式以及机制类的成果进行申报。

6.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成果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遴选程序

1.上报材料

申报人应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申报书》(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汇总表》(附件2),撰写预计教学成果报告(提纲式、2千字左右)。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7月10日12:00前将《申报书》与《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16656073@qq.com,邮件主题为:学院(部门)+题目+负责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上报的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及答辩,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最终确定我校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相关成果将获得相关经费支持,并在新一轮的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进行优先推荐。

四、考核验收

学校定期对已确定的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相关成果应持续优化并注重推广,形成可参照的案例获经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筱昂

联系电话:8659297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申报书 附件1-成果申请书.doc

2.沈阳师范大学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孵化项目汇总表附件2-成果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