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创建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0

近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我校成功入选。

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举措。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4号)要求,我校作为建设高校,以“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培养”为总体建设方向,协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共建了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近年来,我校始终致力于培养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涉外人才,尤其是面向欧亚俄语国家和东北亚涉外法律事务服务的人才。我校法学学科充分发挥“对外高等教育交流”“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高端涉外人才培养沈师模式”等重点特色优势,以涉外事务处理能力、涉外法治专业知识运用、为国服务的家国情怀为核心,打造“思政+法学+语言”三位一体的德才兼备、复合式、精英式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服务于东北海陆新通道建设需求、服务于中俄、中国与东北亚对外交往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不断培养高素质、即战型涉外法治人才,并在涉外法律文化研究、涉外法学教育、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此次获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是对学校办学水平以及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极大肯定。学校将以此为动力、为契机、为抓手,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新模式、大力建设高素质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进一步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构建更为多元的域外合作模式,铸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