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3-14浏览次数:10


为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新专业学习的机会。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学生(专升本、中职升本、中师升本专业除外),可以相互申请转入高考招收科类一致的专业(或高考选考科目与申请专业高考招生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一致的专业)。在一年级申请时,依据接收专业要求,从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中任选两科高考成绩与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之和由高到低顺次排序;在二年级申请时,依据本人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的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予以接收。

第二条  我校合作办学类本科录取的学生,包括国际商学院及软件学院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除外),可以相互申请转入高考招收科类一致的专业(或高考选考科目与申请专业高考招生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一致的专业)。在一年级申请时,依据接收专业要求,从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中任选两科高考成绩与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之和由高到低顺次排序;在二年级申请时,依据本人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的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予以接收。

第三条  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的学生(体育单招除外),可以相互申请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专业。在一年级申请时,依据接收专业要求,从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中任选两科高考成绩或其他高考加试科目成绩与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之和由高到低顺次排序;在二年级申请时,依据本人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排序在接收人数范围内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的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后予以接收。

第四条  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内,各专业每年级允许转出的学生总人数累计不超过该年级入学报到人数的35%。当该年级该专业以往学期转出人数与当前学期申请转出人数之和大于允许转出总人数时,当前学期将参照申请学生的高考总成绩(不同地区折合后)与就学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之和进行排序,在允许转出总人数与已经转出人数差额范围内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在允许转出总人数与已经转出人数差额范围外的,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试办专业在试办期间及未有三届毕业生之前,不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属于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处分时限内)以及应予退学者,不允许转专业。

第六条  每学期各专业的转入人数及接收实施方案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自身条件及专业特点自行设定。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后不允许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对于复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因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调整(更名或撤销),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2.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转专业的时间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时间:

符合第一条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期末、第二学期期末、第三学期期末、第四学期期末中的任意一个时间段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各个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

1.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发布通知,通知中包括各专业的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浏览各学院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及考核方式,并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

3.报名转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志愿。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经转入学院专业考核选拔后,由学院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由教务处负责在学校官网及教务管理系统中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认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文件发布并存档备案。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处和财务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在学生转入后第一学期前两个教学周内根据教学计划予以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可计入选修课学分;仍未被确认的课程计入总学分,课程性质予以删除(不计入课程性质模块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如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经认定后低于转入专业已开设必修课学分总数的50%,经本人申请及接收学院同意后,原则上允许编入下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之日,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实行,具体工作说明以本办法的补充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