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实施《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与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与新师范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实现建成“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全面优化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推进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新格局,推进形成“五育并举”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2.坚持学生中心。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社会需求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培养目标为依据制定毕业要求,由毕业要求开展课程设计,最终指向学生的发展,形成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人才培养路径。
3.坚持服务需求。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方向和专业自身发展实际,科学论证专业定位、服务面向、发展方向、目标路径等。积极推动学科研究新进展、行业实践新经验融入课程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增强专业特色优势。
4.坚持分类培养。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办学特色,坚持因材施教原则,依据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艺术类不同学科专业特点、不同专业类认证标准,综合考虑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学生的专业和职业发展趋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修订重点
(一)坚持价值引领,深化课程思政建设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人才培养的根本标准,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思政课建设标准,完善现有的课程教学大纲。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通过建立多元素、多样化的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模式,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相融合,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新格局,实现专业思政、课程思政有机统一、同力同心、同向同行。
(二)贯彻认证理念,落实教学质量标准
按照“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标准,强化底线思维意识,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和专业认证要求,科学设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明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对应关系、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的对应关系,建立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对应关系矩阵、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按照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和卓越计划2.0新要求,充分优化课程教学资源,加强相近学科的知识共享与融合互通,注重跨学科、跨专业课程的建设,理清课程逻辑、重塑课程内容,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切实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三)注重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进一步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新时代美育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委〔2021〕73号)、《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沈师大委〔2021〕9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智启人,优化课程体系,主动开设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能力的课程;坚持以体强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加强学生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项目融入体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以美化人,构建“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多方协同”的五位一体美育工作格局;坚持以劳塑人,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强化实践教学,构建实践育人体系
以见习研习、实训、实习、实验等第一课堂为核心,以第二课堂为辅助,构建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学分比重,确保人文社科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少于50%。各专业应依托各级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使之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五)适应现实需求,推动专业特色发展
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主动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四新”建设要求、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类型,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本硕教学衔接,推进“主修+辅修”培养模式。文科类专业应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培元,建立健全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紧扣国家软实力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新需求,实现文科与理工的深度交叉融合。理工科类专业应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聚焦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学科领域,改造升级传统专业,主动布局未来战略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师范类专业应以培养“未来教育家”为目标,将“教育家精神”纳入师范生培养体系,融入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全过程。
四、具体要求
(一)关于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可达成、可度量、可证实。师范类专业应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23]28号),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已通过二级认证的专业应对照三级认证标准),开展“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合理性和达成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培养方案。非师范类专业参照文件执行。
1.准确定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依据和引领,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明确、清晰地总体描述出学生毕业5年左右的发展预期。
2.逐条描述“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要求,应能够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且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逐项分解落实;要对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明确的、可衡量的具体描述。
(二)关于学时、学分、学制及修业年限
1.学时与学分:严格依照《国标》中规定的各专业类参考总学时或学分确定专业总学分及学时学分比例,在此基础上适度降低学分总量要求,原则上不超过《国标》中规定的学分区间中间值,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和拓展实践的时间和空间;《国标》中未明确规定学时学分比例的,原则上理论课每15-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32-3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1周计1学分。
2.学制及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弹性修业年限。
(三)关于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按照“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三者之间“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逻辑关系,反向设计课程体系,明确每门课程在达成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过程中起到的支撑作用和支撑关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和学分总数要充分满足学生自由选课的需要。
课程体系由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专业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组成。
1.通识类课程(12学分)
通识类课程包括国设通识必修模块和通识选修模块。
国设通识必修模块,主要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军事技能(军训)、大学生军事理论、“四史”专题教育、劳动教育与实践、创新思维方法和创新创业基础,共计14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其中《劳动教育与实践》分为课堂教学和劳动教学,其中课堂教学1学分依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劳动实践1学分,由学校劳动教育各个实践活动组成。
通识选修模块,包括文学修养、历史传承、国际视野、社会道德、科学技术、创新素质和美育等七类课程,要求学生至少选修12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美育”类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
2.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37学分)
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类、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课程。
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17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和形势与政策;思政政治教育专业只修读此类课程中的形势与政策课程,其他课程根据需要在专业类课程中开设。
体育类课程(4学分)为非体育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外语类课程(12学分)为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计算机类课程(4学分)为非计算机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
3.专业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参照《国标》中各专业类课程体系设置和学分标准的具体要求开足、开全,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综合实践课,其中专业必修课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核心)课。
学科基础课包括:一是相近学科或跨一级学科共同开设的基础课程,二是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的共同基础课;专业主干(核心)课是体现专业特质的核心课程。综合实践课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专业实习(师范类教育实习详见教师教育类课程模块)、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4.教师教育类课程(20学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实践课和教师教育实训课,其中教师教育实践课包括见习、研习、实习;教师教育实训课,不计学分,为限定性必选课程,是教师教育理论课程的实践操作训练、指导环节。
五、工作安排
1.部署与调研阶段
2024年3月下旬至2024年4月中旬,各学院成立包括行业代表、用人单位、毕业生代表等在内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专业教师参与讨论,深入开展调研,了解社会及行业岗位需求。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课程设置分析教与学情况,开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合理性、达成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科学设定专业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2.修订与学院外审阶段
2024年4月下旬至2024年5月上旬,各专业对照《国标》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教育认证及其他行业标准,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同时至少聘请2位校外专家、1位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学校评审阶段
2024年5月中旬至2024年5月下旬,各学院将培养方案初稿、修订工作报告及《学分学时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返回各学院相关专业修改。
4.修改完善阶段
2024年6月上旬至2024年6月中旬,各专业对培养方案全部内容仔细核查,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提交培养方案终稿;学校对培养方案审定后准许施行。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