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本科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健康体魄、较高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和科学素质,视野宽广、基础扎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新一轮的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基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20—2023)》中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纲领作用,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突出专业特色、严格毕业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完善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合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学生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认知感和责任感,形成学校自身德育特色。
2.坚持学生中心。树立“学生中心”的人才培养观,把满足学生精神道德塑造、身心健康成长、知识技能学习、个性全面发展等多样化需要作为核心追求,把学生中心理念贯穿融合到确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与考核评价方式,以及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教育等人才培养全过程。
3.坚持国家标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对标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覆盖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教学要求,强化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程教学,保证实践教学学分学时,规范实践教学周教学要求。根据专业优势特色,科学设置专业方向课程,凸显学校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教育理念 。
4.坚持产出导向。所有专业要加强社会需求分析,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毕业要求。以毕业要求为目标,合理确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立课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之间的支撑关系矩阵。根据课程教学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业评价方式。
5.坚持分类培养。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办学特色,坚持因材施教原则,依据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艺术类不同学科专业特点、不同专业类认证标准,综合考虑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学生的专业和职业发展趋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修订重点
1.推进课程思政教学,发挥课程育人作用。
各专业应发挥课程思政的效用,促进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同频共振,提升课程学习体验与德育效果。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要突出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然科学类课程要突出培育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增强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意识、人类共同发展进步意识;工程技术类课程要突出培育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养成吃苦耐劳、追求卓越、心系社会的品质;体育艺术类课程要突出培育高尚文化素养、健康审美情趣、乐观生活态度和健全人格身心,注重把爱国主义、民族情怀贯穿于教学之中;教师教育类课程要强调培育师德师风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积极的从教意愿与爱教乐教的教育情怀。
2.凸显专业优势特色,科学设置培养目标。
各专业应依据办学标准与优势特色,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与定位,以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前提,结合学校对人才培养的总体定位,在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基础教育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校院及专业实际,制定出特色显著、定位精准,符合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律的专业培养目标,彰显专业特色。培养目标要体现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能够反映出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发展预期;培养规格要明确给出对毕业生能力培养的要求,有效回应毕业要求。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3.对接各类质量标准,提升课程支撑效果。
各专业应贯彻“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以引导和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保证培养目标与内外需求、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之间具有良好的支撑关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适应度,建立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及支撑权重矩阵。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课程设置应体现对学生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要求,持续优化教学内容,增加课程学习的挑战性,拓展课程深度,淘汰“水课”,提高单位课程含金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优化课程教学体系,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各专业要全面梳理课程体系,在制定符合社会需求的培养目标和支撑培养目标的毕业要求的基础上,明确所设课程对毕业要求的具体支撑作用,厘清每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任务与责任。同时,各专业要依据自身特点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推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健全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加大过程考核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推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满足毕业要求达成。各专业要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求的基础上,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专业毕业要求的指标点应可细化,可进行观察、跟踪评价并反馈,充分体现各专业的特色。
5.加强体美劳教育,构筑全面培养体系。
依托校内资源和在线课程平台开足开齐教育部规定的8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严格落实每名学生须至少修满2学分方能毕业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的刚性要求,要求体育课上足144学时。各专业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学生设立2学分的《劳动教育与实践》必修课程,其中课堂教学1学分,依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劳动实践1学分,由学校劳动教育各个实践活动组成。其他课程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进一步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构建动态、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助力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高水平赛事中取得佳绩。
6.推进培养模式创新,试行本硕一体设计。
学校的重点一流学科及所属的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应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在部分国家级一流专业点中试点推行人才培养方案本硕一体化整体设计,推行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认定机制,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人才培养机制,通过选拔一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与宽广视野的优秀本科生,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与科研训练,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关于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应基于对用人单位、利益相关方的访谈、评价和毕业生调研,精准凝炼“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可达成、可度量、可证实。
1.准确定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依据和引领,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明确清晰地总体描述出学生毕业5年左右的发展预期。
2.逐条描述“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要求,应能够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且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逐项分解落实;要对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明确的、可衡量的具体描述。
(二)关于学时、学分、学制及修业年限
1.学时与学分:严格依照《标准》中规定的各专业类参考总学时或学分确定专业总学分及学时学分比例,在此基础上适度降低学分总量要求,原则上不超过《标准》中规定的学分区间中间值,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和拓展实践的时间和空间;《标准》中未明确规定学时学分比例的,原则上理论课每15-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程32—36学时计1学分,集中时间1周计1学分。
2.学制及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弹性修业年限。
(三)关于学位授予的外语成绩要求
学位授予的外语成绩要求,具体依据附件4执行。
(四)关于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按照“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三者之间“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逻辑关系,反向设计课程体系,明确每门课程在达成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过程中起到的支撑作用和支撑关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和学分总数要充分满足学生自由选课的需要。
课程体系由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专业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组成。
1.通识类课程(12学分)
通识类课程包括国设通识必修模块和通识选修模块。
国设通识必修模块,主要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军事技能(军训)、大学生军事理论、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创业基础、“四史”专题教育和劳动教育与实践(新增),共计14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中。其中《劳动教育与实践》分为课堂教学和劳动教学,其中课堂教学1学分依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劳动实践1学分,由学校劳动教育各个实践活动组成。
通识选修模块,包括文学修养、历史传承、国际视野、社会道德、科学技术、创新素质和美育等七类课程,要求学生至少选修12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美育”类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
2.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38学分)
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类、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课程。
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18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新增,2学分)和形势与政策;思政政治教育专业只修读此类课程中的形势与政策课程,其他课程根据需要在专业类课程中开设。
体育类课程(4学分)为非体育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外语类课程(12学分)为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计算机类课程(4学分)为非计算机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类课程。
3.专业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参照《标准》中各专业类课程体系设置和学分标准的具体要求开足、开全,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综合实践课,其中专业必修课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核心)课。
学科基础课包括:一是相近学科或跨一级学科共同开设的基础课程,二是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的共同基础课;专业主干(核心)课是体现专业特质的核心课程。综合实践课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专业实习(师范类教育实习详见教师教育类课程模块)、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4.教师教育类课程(20学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实践课和教师教育实训课,其中教师教育实践课包括见习、研习、实习;教师教育实训课,不计学分,为限定性必选课程,是教师教育理论课程的实践操作训练、指导环节。
五、工作安排
1.部署与调研阶段
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8日,各教学单位成立包括行业代表、用人单位、毕业生代表等在内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专业教师参与讨论,深入开展调研,准确了解社会及行业岗位需求,科学设定专业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2.修订与学院外审阶段
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8日,各专业对照《标准》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教育认证及其他行业标准,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同时至少聘请2位校外专家、1位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学校评审阶段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8日,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集中答辩,选取部分专业及公共课程开课单位进行汇报。
4.修改完善阶段
各专业对培养方案进行最终修订,并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最终版本递交至学校,审批通过后准许实行。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表
2.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3.沈阳师范大学部分课程模块中可选择性开设课程汇总表
4.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最低学分绩点及外语水平要求汇总表
5.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号说明
6.沈阳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