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和凝练“金课”课程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第二批本科“金课”建设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校级第二批本科“金课”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1年及2年)、校级第一批“金课”延期结题项目。
二、验收条件
1.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应符合《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验收标准》(附件1)的相关要求。
2.线上课程应完成视频资源录制,并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完成两期以上教学活动,且注册学习人数不少于1000人;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课程应完成两期以上教学活动;社会实践课程应完成两期以上教学活动,参与学生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
3.五类一流课程均须提供完整教案,教案内容应践行“四新”建设理念,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充分体现出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新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验收方式
1.各项目组应对标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标准完成课程建设,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提交课程建设相关支撑材料;
2.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题(延期)申请,提交《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及《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
3.教务处负责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推荐参评国家级一流课程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材料
1.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于11月16日前将《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结题汇总表》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的电子版(excel、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的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nujwc215@163.com;
2.学校将于12月上旬组织网上提交材料,课程组须提交《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结题报告》、整门课程教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学校将重点关注建设成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果丰硕的课程给予校级“金课”认定;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终止项目建设。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案建设的实施方案》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5:《沈阳师范大学本科“金课”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6:《线上课程数据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