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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5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成长和发展”为中心,以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为引领,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为目标;紧扣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与发展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的育人理念、育人模式、育人内容、育人方法、保障机制、质量文化等方面改革;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建设,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类别

    本次教改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倾斜,计划设立20项左右,立项范围参照《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计划设立80项左右,立项范围参照《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一般项目)。

    三、立项条件与要求

    1.每个教学单位限报6项。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

    3.为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年龄、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7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4.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优秀参训教师参训期间模拟申报的“教学研究能力提升项目”将直接作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推荐项目参评,不占用本单位名额。

    5.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选题建议参照各自的《立项指南》,重点项目视申报情况采取答辩或函评方式,一般项目采取函评方式。两类项目分别评选,不混评。

    6.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领导与支持,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究《立项指南》,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题申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杜绝一题多报、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已经被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校级教改未结题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过程管理、结题初审。

    3.教改项目立项研究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1份,电子版PDF版(盖章、签字)。

    2.汇总表:《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EXCEL和PDF版

    3.主要佐证材料:每个项目的佐证材料整理成一个文件(wordPDF或者压缩文件包),不超过20M。佐证材料主要指: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近三年内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等。

    请以学院为单位,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ysfjwc@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六、联系人与电话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659297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重点项目)

     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一般项目)

     3.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4.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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