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对于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学期最低修读学分标准的学生给予黄牌警告,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达标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经过教务处认真审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我校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共有22名学生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未达到学期最低修读学分标准,学校决定给予这22名学生学业警告通报。
希望各有关学院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学风建设。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