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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作者: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131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查整改消除隐患

    1.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对所辖本科教学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应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须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予销账。以往年度遗留隐患也需列入此次检查报告中。

    二、加强保障强化培训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教育学习和应急处置培训,重点关注新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粮食学院、古生物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涉及实验课程的2024级学生必须通过紫阳花平台安全准入学习才能进入实验室。)及新进人员、校外合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落实个人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3.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与实地抽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效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隐患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请于202552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

    4.如有I级实验室,提交《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二)隐患整改阶段,各单位请于2025926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张海龙,电话:86593389)。电子版(Word+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467994@qq.com

    请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和总结工作。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

    5.  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6.  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7.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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