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微专业建设管理,系统检验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25]11号)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本次评估验收的微专业为首批开设微专业(附件1)。
二、评估验收内容
本次评估验收主要考查各微专业的教学与管理团队建设、招生宣传、培养过程(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评估验收要求
1.各微专业要充分重视评估验收工作,认真做好专业自评。学校将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
2.各微专业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
附件:
1.我校首批微专业列表
2.沈阳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