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入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组织管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现就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20教学周(12月30日--1月10日)。
(二)公共课提交考试计划时间为第11教学周结束前(11月8日前)。
(三)试卷提交时间为第14教学周结束前(11月29日前)。
(四)考查课于第15教学周结束前(12月6日前)完成考核。
(五)考试课平时成绩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报至教务处备案。
(六)课程成绩应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5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七)学生补、缓考工作时间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2教学周进行。补、缓考具体安排,请学生在开学前登陆网址210.30.208.200或210.30.208.218查询。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要求》,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加强考试工作组织管理。
(二)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命制试题,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在考试组织、考场安排、试卷评阅、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方面做到科学规范,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强化考试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试纪律,专任教师和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保密规定和监考规则,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严守校规校纪,自觉诚信考试。
(四)严格审查缓考资格。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本科课程考试缓考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之前提交佐证材料完成申请缓考的办理。未办理缓考而考试缺席者,其缺席的考试课程按“缺考”处理。
附件1:申请缓考的有关要求.doc
附件2:学生缓考申请登记表.xls
附件3:试卷模板.doc
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